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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后又撤回申请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9 阅读: 457次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财产进行保全,法院受理后,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对财产进行保全,当事人也可以取消保全的措施,那么申请财产保全后又撤回申请怎么办?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申请财产保全后又撤回申请怎么处理

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取消财产保全的,法院会终结执行保全措施的执行,对被保全的财产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撤回诉讼保全申请书范本

撤回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电话:xxxxxxx

请求事项:

撤回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的冻结和相关财产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法院在立案受理我与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们于x年x月x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的冻结和相关财产的查封。现因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已经冻结和相关财产已经查封,无再次冻结和查封之必要,遂向法院撤回保全申请。

此致

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三、诉讼保全的保证金有多少

等于或者大于被保全的金额。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与保全财产相应价值的保证金或者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申请财产保全后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取消财产保全的,法院会终结执行保全措施的执行,对被保全的财产解除保全。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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