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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拒不退回保全费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534次

我们知道当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我们是要交纳相关的诉讼费的,而且对于有的保全案件,法院会要求交保全费。保全费和申请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审理完后对于申请费是不会退还,保全费是要退还的。但是有的却没有退还保全费,那么法院拒不退回保全费怎么办,下面若悠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解答。

法院不退保全费的处罚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院保全费能退

保全金是指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缴纳的费用。是诉讼费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败诉方承担,对保全金,法院不予退还。

在申请保全时候法院有可能让当事人交纳保证金,那个费用是可以全退的。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担保,额度与诉讼请求的额度相当。?财产保全担保,也叫诉讼保全,是指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应对保全错误负赔偿责任。所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如果法院拒不退还的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而且申请保全交纳的费用是依照该房屋的价值按比例计算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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