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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不予确认什么意思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4 阅读: 82次

一、债权不予确认什么意思

难以确认的债权主要是指目前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由法院精心选拔出的破产财产管理者,全权负责处理破产企业中的各项事宜。

若错过这一期限,你的权利可能将受到损失。

关于债权申报,即当法院正在审理破产案时,在接到申请后组织债权人公开申报债权的过程。

这一制度旨在保护每位债权人的利益,保证财产公平公正的分配。

从法院宣布申请受理开始算起,无论短期还是长期,债权申报都不能少于30天或超出3个月。

这一点的设立是为了给到您充分的时间整理并提交相关资料,为流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以期待享有破产财产的分配资格。

同时,对债权申报的详细定义及期限规定有充分了解也是维护自己权益必不可少的一环。《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有什么

不得转让的债权如下: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是指合同是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或者对特定人资质能力等的信赖而订立合同产生的债权。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排除债权人转让债权,以保证有关交易秩序的稳定性,这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权利的转让作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只要这一约定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那么对当事人就有法律的效力。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果相关法律对于债权转让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这些规定就应当遵守。《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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