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没有借条有转账记录可以吗
一、借款没有借条有转账记录可以吗
仅拥有转账记录而无欠条的情况下,同样具备提起诉讼的可能。
然而,如若被告对此予以否认且拒绝偿还债务时,原告则需为此提供更为充足且有力的证据以为佐证,以证实双方之间真实存在的借贷关系。
仅凭一份转账记录便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虽然理论上可行,实际操作中却面临极大难度。
为达成这一目的,或许需要补充其他类型的证据或寻求他人的见证和陈述,以便增强己方的论点说服力。
若是经由法庭判定双方间的借贷关系成立,那么原告可在往后两年内依据裁决结果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原告亦有权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借款没有预定利息,事后能让人付利息吗
借款没有预定利息,事后不可以让人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人不负担支付利息的法律义务,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合同时就应该把利息约定明确,约定不明确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人依然不负担支付借款利息的义务,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贷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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