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要承担男方的债务吗
一、离婚后还要承担男方的债务吗
关于男方婚后累积的债务,其离婚后的债权人要求女方承担还款责任时,女方应否履行这一义务,主要取决于此债务究竟是男方的个人债务抑或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共同债务。
若该债务人债务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范畴之内,则理应由男方独立承担偿付责任,女方无需负连带偿还责任;
反之,如果该债务被划定为夫妻共同负债,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动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付,但如有不足之处还需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若通过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裁判。
在此特别提醒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如能共同签署借款协议或在一方承认债务存在之后,得到另一方的同意等行为都属于具有共同责任的表现。
另外,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某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还可以要求一起承担债务吗
1、看情况。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符合“共债共签”、“事后追认”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用途”这三项原则。
2、民间借贷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同时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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