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缓刑两个月后怎么处理?
一、拘役缓刑两个月后怎么处理?
依照我国《刑法》第73条规定,判处当事人两年监禁并同时给予两个月缓刑期,被拘押之人在该两个月内若未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则在缓刑期结束之后,便视作已经完成了其所剩余的两个月拘役刑罚。
但需注意的是,这两个月的缓刑期实为替补,而非豁免刑期。
一旦缓刑期内再次出现任何违法行为,原本的缓刑便会被立即取消,重新返回监狱进行服刑。
换言之,被判定缓刑两年且两个月的人必须严格恪守法律规定,方能避免因违反规定导致缓刑撤销,重新步入监狱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拘役缓刑多长时间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2、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3、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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