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金找谁退
一、保释金找谁退
在取保候审结束之际,若您或您的家人握有"解除保释通知书",便可自行前往银行收取退回的保释金,无需再次向公安机关报备。
同样,在案件终结之时,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文书"(如《不起诉决定书》、《判决书》、《裁定书》)自行至银行提取退还的保释金。
关于退还程序,取保候审的决策机构需全面考量诸多因素制定保证金金额,然后提交至执行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待取保候审结束,且犯罪嫌疑人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保证金即返还给犯罪嫌疑人或其指示的银行账户内。
因此,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申请退还保释金:
自行前往银行凭"解除保释通知书"或"有关法律文书"获取退还的保释金;
或将上述文件送交公安机关协助办理。
请留意,若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任何不当行为,可能导致保证金不能全额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如何退保释金
退还保释金首先需要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才可以。退还时要经过审核,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释金决定书》;
然后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保释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释金退还给嫌疑人,并且还需要嫌疑人在《退还保释金决定书》签字确认退还。
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需要遵守的规定如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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