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六个月属于什么刑种
一、缓刑六个月属于什么刑种
缓刑之法是在已被认定为犯罪、需接受相应刑罚之行为之人,在通过法定程序获得确认后,给予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内,不必立即进行所判决的刑罚实体处理,而是由执法机构观察其行为表现,若其能够在该时间段内遵守法律规定,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那么原先量刑的判决将会被取消。
但若在这段缓刑期间内,犯罪者再次违反法律规定,从事新的犯罪活动,那么其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原本的判决,并且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所谓缓刑,全称为“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于那些已经触犯刑法、经过法定程序判定构成犯罪的人士,先行给予定罪,但是暂不实施所判决的刑罚进行实体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1、缓刑六个月的意思是:暂缓执行,六个月是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下列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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