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判刑有什么区别?
一、拘役和判刑有什么区别?
拘役与判刑均属刑事制裁措施之范畴,两者间的明显差异在于拘禁期限以及惩戒方式上存在差异。
首先,让我们关注一下拘役的定义及其特征:
拘役是指在短期内剥夺犯罪者的个人自由,并将他们送往附近实行强制性劳动改造的一种刑法方式。
在我国,法律秩序中,拘役被视为介乎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这一刑罚具有如下独特特点:
首先,拘役作为一种短期自由刑,其刑期的起点即为至少一个月,最多可达六个月。
因此,拘役在我国三大被囚禁进行强制劳动改造的自由刑之中,占据了最为轻巧的一环;
其次,拘役的实施对象是那些虽然犯有轻微罪行但是需短期监禁改造的犯罪人员。
与之相对应地,让我们再来审视一下判处刑罚的相关情况:
(1)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通过剥夺罪犯一定时期的人身自由来实现的,它要求罪犯接受强制性劳动改造。
有期徒刑是对被剥夺自由的一种主刑,其刑期的范围跨度较大,可覆盖从轻度犯罪至严重犯罪等各类犯罪行为。
因此,在我国的刑事司法系统中,有期徒刑处于核心位置;
(2)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指永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并施以强制性的劳动改造;
3)死刑:
死刑的本质是剥夺犯人生存的权利,具体而言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大类型。【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也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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