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吗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是有一定范围的,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法院会受理案件并且开庭审理,那么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要不要组成合议庭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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