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个人债务能够起诉公司吗
一、股东的个人债务能够起诉公司吗
股东的个人债务一般是不能起诉公司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公司是不会承担的。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凡不属于其公司的债权债务,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动用和查封公司的财产。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二、个人债务是否能够执行公司财产的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财产独立于任何人,对外独立享有权利或者承担责任。
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能够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债务是否能够由分公司承担
民法典规定,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
但是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应由其法人承担,也能够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能够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能够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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