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债务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期限是如何的
一、保证债务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期限是如何的
保证债务的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期限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期限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期限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债务诉讼期限是否会随主债务一起中断
需要看保证的类型,一般保证保证债务的期限随主债务期限中断而中断,连带保证不中断。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能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但是经过诉讼或者仲裁后,债权人要保证人承担责任时,可能已经过了保证债务的诉讼期限,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
因此,一般保证保证债务的期限随主债务期限中断而中断。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所以,当债权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就转化为诉讼期限;
并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起算。也就是说,连带保证保证债务的期限不会随主债务期限中断而中断。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期限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期限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主债务的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主债务的诉讼期限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期限,指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限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期限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期限的抗辩权。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纠纷的诉讼期限是三年,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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