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不可以不起诉担保人
一、债权人可不可以不起诉担保人
债权人可不可以不起诉担保人只起诉债务人的。
我国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可不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
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担保的责任,债权人可不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不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不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不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不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权人可不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
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担保的责任,债权人可不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不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不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不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不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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