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一、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执行债务人必须是公民或其他组织。
其二、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其三、数个债权人均已取得执行根据或已经起诉。
其四、债权人的债权须均为金钱债权或者已经转换为金钱请求的债权。
其五、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其六、必须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至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前申请参与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二、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是哪些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3、债权人的债权应是已到期的债权;
4、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债权是在债务人破产之前形成的。
二、债权没有设立担保物权。因为设立了担保物权的债权是不属于破产债权的。
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四、债权已到期。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如果是附期限的,必须是期限已经到来;如果是附条件的,必须是条件已经成就。
五、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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