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
四、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就是指在合同中,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构成要件有以下:
1、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如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恶意;
3、债务人必须在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5、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请求撤销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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