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判了刑就不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了吗
一些案件涉及到刑事刑罚,也有民事赔偿,有些嫌疑人被判刑了,这时候受害者就会担心对方不再给自己相应的经济赔偿了,这样的话自己会有损失,那么,被告人判了刑,就不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了吗?若悠网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被告人判了刑,就不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了吗?不是。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条规定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阶段要求赔偿的权利。被告人因犯罪判刑后,对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仍应负赔偿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有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可在刑事审判后,再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即经济赔偿部分。所以,高某被判刑后,仍应赔偿你丈夫的治伤费用,此外,还应包括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等。
什么样的案件赔钱能够减刑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不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如果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法院在判决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理。这一做法被通俗地理解是“赔钱减刑”。
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赔钱减刑”或“花钱买刑”的只能适用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主观恶性较深的案件,即使积极赔偿,也不能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此外,被告人积极赔偿的同时,必须认罪、悔罪。
被告人判了刑,就不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了吗?被告在判刑之后如果有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依法承担,不饿承担受害者也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在被告人判了刑之后的赔偿问题怎么样处理,这时建议你在线咨询若悠网律师提供好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