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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谁来承担证人的开销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426次

开庭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对于民事诉讼的时候是会有一定的证人进行出庭作证,那么这些沸羊羊又是应该有谁进行承担的,那么接下来就由若悠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大家可以了解这方面的费用的相关内容。

1.民事诉讼中,谁来承担证人的开销?

证人为了出庭作证,不可避免地会耗费时间、精力甚至财力,因此要对证人作证的费用,进行合理补偿。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两大类:法院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

一、法院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当然,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都有例外不予交纳、减半交纳、增加或减少交纳、或预交等情况。

诉讼费用由原告或申请人预交,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但是执行申请费、破产申请费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或者在破产清算后交纳。

二、侵权之诉、无因管理之诉、不当得利之诉中,律师代理费主要由本方当事人支付并最终承担。原告、上诉人、申请人等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法官一般不予支持,但也有例外。

但是笔者强烈呼吁:诉讼或者仲裁中产生的当事人相关支出(必然包括律师代理费)应该由败诉方承担。因为正是因为败诉方的相关原因,才产生了诉诸法律的律师代理费支出。理应由败诉方承担。

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根据著作权法四十八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中的规定及专利法审判实践,律师费用包括在损失范围内(当然认定的数额由法院确定),应当单独列明或在损失赔偿中一并由败诉方承担。

三、在合同之诉中,对基于合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承担问题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侵权之诉、无因管理之诉、不当得利之诉中的一般承担规则。

2.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吗?

在实践中,有些证人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或者不愿出庭作证,是否可以不出庭作证呢?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那么,任何情况下证人都必须出庭作证吗?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哪些人可以成为证人?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

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当事人如何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相互进行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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