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坐牢的担保人怎办
一、借款人坐牢的担保人怎办
一般情况下,贷款人坐牢不能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是否坐牢对担保责任的承担没有影响。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债务人财产被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要和债务人承担同一还款责任。不管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被强制执行,保证人都要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二、个人借款的欠条怎么写的
个人借款的欠条的书写需要写清楚欠款的原因、款项金额、欠款人与借款人签字、约定还款期与违约责任等。如果欠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期的,则该欠条在还款期之日起3年内有效。若无明确约定还款期,则在首次主张权利之日起3年内有效。如果个人债务的欠条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解决
1、借钱不还,担保人当然要承担还款责任;
2、如果借钱之后,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话,那么,之前设定的担保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3、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方式,要看设定的具体担保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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