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不写薪资后果有哪些
一、劳务合同不写薪资后果有哪些
若签订的劳动合同关于薪资事项并未进行详尽的说明,可能引发拖欠工资或劳动报酬纠纷的风险。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必须确保对于劳动报酬的规定清晰、具体,同时包含对其相应法律责任与后果的详细表述。尽管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劳动报酬的细节颇为重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必须以具体的金额形式呈现,亦可采用明确的计算方法来体现。那么,如果合同中并未注明总造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答案是,如果仅有单价而无数量的描述,则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因为无法据此估算出总金额。如此一来,便无法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价款一栏的要求,从而导致合同的有效性受到质疑。反之,若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单价以及涉及的标的物数量,则可通过简单的计算得出总造价,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合法且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务合同不能追讨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对于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出现欠薪问题的农民工群体来说,他们有权采用下列途径进行维权并索回应得的工资报酬:
首先,可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以期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纠纷;
其次,农民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寻求达成合理和解方案;接下来,如未能就薪酬事宜达成协议,他们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由仲裁庭对此进行裁决;
此外,农民工还可以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要求用人单位立即支付所欠工资;
最后,如果以上措施均未奏效,农民工也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寻求政府部门的协助和支持。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可行的维权途径供农民工选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载明劳动报酬的数额,以此来避免日后出现工资拖欠或者工资发放产生争议等情况。本合同需要对劳动报酬以及因未能支付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进行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尽管没有必要明确每一个具体的数字,但是我们必须要提供一份清晰的收支计算方式。如果合同仅仅公布了单价却并没有列出相应的数量,那么就难以准确地估计出总费用的总额,这无疑是有违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直接导致该部分条款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在同一份合同中既规定了单价又列举了对应的数量,那么我们便可以通过准确计算来推导出总费用的总数,此时这份合同便是具有完整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