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一、公司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展开协商工作,如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决定续签劳动合同时,则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然而,若用人单位坚持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来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对此表示反对且不愿续订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标准为,每服务满一年,即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服务时间低于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结束之后,劳动者有权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决定是否与用人单位续签合同。如果各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并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然而,若用人单位坚持保持或者进一步提升原有的合同条款和条件,但劳动者却不愿意继续签约,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