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签的承诺书合法吗
一、新员工入职签的承诺书合法吗
判断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其关键因素在于这一文件是否满足以上所述的三大必备条件。
换句话说,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我们需要确保这些承诺是在当事人真实自由意志下产生的,并且不出于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侵犯第三方权益的目的。唯有如此,承诺书才能真正发挥法律有效性,并得到法律的坚实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新员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实习期间与企业之间并非是劳动合同关系,身为雇主的责任应在于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是与实习生及其所属院校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否则,学徒和实习人员并不具备劳动者身份,故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实习人才而言,只有等到正式毕业之后才能与其所服务的机构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如果员工拒绝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应该采取何种措施应对呢?以下给出几个可能的解决方案:
首先是从用工之日算起一个月内,若经过用人单位正式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未与之达成书面劳动合同,基于此事实,用人单位有权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负担经济补偿金,但需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其次,赋予了用人单位一项决定是否结束劳动关系的权利。
此时,用人单位需要举证已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同时劳动者也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意识到证据的重要性,此类书面告知送达时须有劳动者的签收记录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通知已送达到劳动者手中;
最后,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足一年内仍未与劳动者拟定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员工入职签的承诺书合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