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同签了后不想干了怎么办
一、工作合同签了后不想干了怎么办
在签署相关协议之后,如您决定不再继续履行这一份劳动合约,那么您有权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并解除此份劳动关系。
同时,针对试用期间的劳动者,权利更为广泛,他们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以解除此份劳动合同。
当试用期结束,如欲终止这份劳动合同时,则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
对于已经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当然也有合法的途径来选择离开当前雇佣岗位,但是需要按照规定,以正式书面的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申请,禁止未经许可擅自离职或者以口头上的方式提出辞职。
而对于试用期即将结束的劳动者来说,则应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或者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者亦可主动提出辞职;如果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允许,甚至可能即时解除此份劳动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由于当事人尚未展开实际工作,通常会设定试用期来加以约束,因此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工作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工作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要看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要进行经济补偿。
3、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经济补偿一般指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作合同签了后不想干了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