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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和坏处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10 阅读: 161次

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和坏处是什么

其有利之处在于可确立始终不渝的劳动契约关系,使劳动者得以长期投身于所在单位乃至职能部门,从而有益于他们稳定事业发展并深入探索各种业务领域与技术领域。

这种合同尤其适用于那些具有极高保密性要求、技术成分深厚以及稳定性需求高的职位类型。

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此类合同有助于稳定其企业经济框架,降低因频繁更换关键岗位关键人员所可能引发的经济损失。

然而,对于劳动者而言,此类合同可能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和上进心,同时该类别合同中关于每年薪资增长幅度的规定并不明确,不利于薪酬待遇依据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是哪些

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和坏处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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