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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算补偿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9 阅读: 107次

一、没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算补偿

倘若劳动者并未签署劳动合同,却不幸遭遇用人单位非法开除,那么他们有权主张相应赔偿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雇佣员工开始的那一天算起,如果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整年,仍未能履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则须向劳动者按照每月两倍数额支付报酬;

同时,对于这种不合法的解约行为,还需支付等同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直接离职

没签订劳动合同离职的也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如果处于试用期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因为虽然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单位。

当然如果是因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而离职的,则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随时可以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算补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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