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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单位能给赔偿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9 阅读: 82次

一、主动辞职单位能给赔偿吗

我们首先明确一点,若是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劳动者选择主动离开这个岗位是享有相应经济补偿金的权益的。

在就业合同的执行阶段之中,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努力,主动解除劳动合约的途径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辞呈申请,待得用人单位批准后,双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协议从而正式解除劳动合约;

第二种方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希望提前结束与用人单位的雇佣关系,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合同,在此过程中,无需得到用人单位的许可。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三十七条规定中的30天期限届满之后,用人单位必须立即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并且协助办理离职手续;

最后一类方式,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列举的任何一种法定过错行为,劳动者可以立马向用人单位知会解除合同的决定。

在以上三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按照前面两点中的任意一项行使解除权,那么他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只有当按照第三点所述行使权力时,劳动者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其在公司内的工作年限,每年给予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经济上的补偿。

若劳动者工作满半年但不足一年的,可按一年算作支付的时间,同样地,小于半年的话就只算作半年来计算补偿工资。

然而,如果劳动者违反了以上任何一项所提到的规定来终止雇佣关系,这种行为将会被视为不合法的结束关系,因此他不仅不能获得任何经济补偿,还需对用人单位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负起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动辞职单位有赔偿吗

员工主动辞职公司一般不需要赔偿,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主动辞职单位能给赔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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