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在对劳动合同以及劳务合同这两者进行辨析时,他们的差异性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从主体来看,劳动合同中的主体仅能为一方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实体,即可定性为人事单位,而另一方则必须为主体为自然人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双方不允许皆为自然人;
然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其范围就更为宽泛了,任何法人实体之间、自然人之间甚至自然人与法人实体之间都可以缔结劳务合同。
其次,就规范程度而言,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与合同法共同调整,而劳动法则应受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配套行政法规的主导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啥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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