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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的流程怎么走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5 阅读: 65次

一、工伤鉴定的流程怎么走

首先,劳动者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自身申请,供所属单位进行审核;待单位进行审查之后,方可向劳动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劳动者需要填写鉴定表,并需同时提交相关的原始资料作为佐证。申请通过后,需展开详细的调查工作。其间,劳动主管部门会联系指定的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医师团队专门负责医疗鉴定事宜。

最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级别划分以及发布相关文件。

以下是具体流程:

1.由工伤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以此进行劳动鉴定的申请工作。若遇特殊情况,员工也可采用直接申请方式。在此过程中需留意,需提供历次生病、受伤以及残疾治疗时的原始病历,如果属于因工伤导致的伤害,申请人还需提交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及与其相关的各项材料;如果属于职业病,则需持由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若属于精神疾病,则需要提供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他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提供具有足够说服力的确凿证据。最后所有材料都需递交到劳动鉴定委员会。

2.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对申请者及其附件材料做深入细致的审定工作,对于存在资料不齐全或事实模糊不清的部分,应不予受理相应申请。

3.如经审定后确认申请者符合相关要求者,劳动鉴定委员会将统一安排鉴定程序,并将鉴定的时间、地点及参与人员提前通知至企业及相关人员知晓。

4.为了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用具备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针对被鉴定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深入全面的医学诊断。

5.专家组会根据患者的伤情、病情撰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然后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该诊断意见来确定伤病程度,最终发放等级证明书。

6.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劳动鉴定委员会也会实时告知企业以及被鉴定员工鉴定的进度与结果。

7.若劳动者对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表示不满,有权向当地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请求;对于复查后仍不满的,他们还有权向上一级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怎么走

工伤鉴定的程序:先由单位或者工伤职工一方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资料;然后由该行政部门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再及时作出决定;最后将决定书送达给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并给社保经办机构也抄送一份。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鉴定的流程怎么走”,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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