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死亡后单位要给哪些费用
一、在职职工死亡后单位要给哪些费用
在职员工若不幸因病离世,其所属企业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补偿安排,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丧葬费待遇:
凡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去世的在职员工,其丧葬补助费将按照该员工死亡当月的工资水平发放,数额相当于该员工的工资款额的三个月标准。
2.抚恤金待遇:
对于英勇献身的烈士以及因公务牺牲的职员,我们将给予其家属上一年度我国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外加该员工生前四十个月的基础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保障。
对于仅因生病离世的员工,同样会按照上一年度我国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该员工生前四十个月的基础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保险予以支付抚恤金。
3.遗属生活补助待遇:
对于员工身后留下的家属,企业将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单位给予的补偿是什么
一、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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