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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有待岗规定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1 阅读: 94次

一、新劳动法有待岗规定吗

这里想向您详细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事宜的相关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待岗问题并未在此法规中提及明确,然而,这并不等同于就可以忽略待岗与解除合约之间的区别。

在待岗期间,尽管员工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依旧维持着,但单位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向此时期的员工发放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生活费用,此外,也同样有义务为员工及时交纳各种类型的社保金。

关于待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定义,它特指在劳动合同期限范围之内,因为非员工自己的问题,而是由于所在单位的原因,使得员工不能够正常参加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待岗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法律用语,并非任何一家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决定采取的经营策略,它的实施有着严格的前提要求。

首先,不能是由于员工自身的因素导致单位遇到了生产经营方面的困难甚至已经严重到面临停工或停产的境地,这样才能够理解为单位提供不了工作岗位。

其次,既然是因为非员工自身原因导致员工实际上并未有机会提供劳动,那么员工并未提供实际劳动就绝非是他们本身所造成的,而是单位因为经营困难这个客观事实而引发的。

因此,如果单位提出待岗,对于职工在这段期间的待遇问题,如果是非由于员工原因进而导致单位停工或停产的现象发生在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内部,那么用人单位还是应该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标准向员工发放工资。

然而,如果超过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倘若员工付出了正常的劳动付出,那么支付给他/她的工资收入就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反之,假如员工并未提供正常的劳动贡献,那么用人单位在发放生活费用的时候,还必须连带承担应当由员工个人自行负责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义务。

所有这些都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妥善处理。《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新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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