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规定转正工资降薪之后按什么算
一、劳动合同没规定转正工资降薪之后按什么算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条所提及的试用期工资相关规定,需要明确,在试用期内,员工的薪资不得低于所在公司同类岗位中的最低档工资水平,或者是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亦不能违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个底线。
那么,如果劳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试用期工资的话,可以参照上述条款来界定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具体薪资情况。
针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普遍偏低甚至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等严重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则对相关规定做了专门且具针对性的调整。
请各位注意,第二十条的规定实质上是指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所得的薪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
对于这条规定,我建议大家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当事人有权利进行试用期工资的协商与约定,如果各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的约定试用期工资超过了本条规定的范围,那就要按照最终的约定执行。
其次,在约定试用期工资时,应该坚持同工同酬的原则。
虽然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并不一定比正式员工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在付出同样努力的前提下,就理应获得更低的工资,这样的做法显然违反了‘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则。
最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每家用人单位应该尽到的义务。
我在此强调,各用人单位不能把降低企业成本当作借口,以此逃避为员工缴纳社保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二十条中,实际上已经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薪资设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能低于用人单位同类岗位的最低档工资;
2.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
在这里,存在如何判断依照哪个标准执行的问题。
正确的理解应该是:
无论哪种情况,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种标准都应该被视为达到规定要求。
另外,特别提醒各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已经实施了严格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薪资绝对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金额,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二、劳动合同多少日可以解除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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