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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受劳动法保护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4 阅读: 80次

一、劳务关系受劳动法保护吗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法律适用范围,需要明确指出,劳务关系并不适用于此项法规的调整范畴。

唯有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双方,才适合将劳动合同时效性纳入考虑的范围内进行相关处理和解决。

具体来说,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劳动力关系在适用法律层面上,通常会受到《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制约;

然而,劳务关系则更多地受到《民法典》这一更为宽泛的法律框架的规范和约束。

其次,从双方身份特征来看,劳动力关系的一端无疑是作为雇主角色出现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定是根据法律规定被视为劳动者所在的群体;

然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构成却是相对平等的双方或多方,可能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也可能是公司法人与企业法人之间、甚至可能是两者混合的多元关系组合。

再者,从两者关系模式来看,生产力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隶属和管理关系;

但在劳务关系中,各方面之间仅存在着纯粹的金钱财产交易,即由其中一方提供相应的劳务服务,另一方则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在此过程中,双方没有任何形式的行政隶属关系,只是平等的合作伙伴。

在劳动力关系中,身为劳动者的一方除了可获取与工作付出对应的工资之外,还能享受到诸如社会保险、员工福利等更为全面的权益保障;

而在劳务关系下,参与其中的自然人往往只能根据约定得到相应的劳务报酬而已。

最后,关于两项关系的确立方式,劳动力关系必须以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加以固定和确认;

然而,劳务关系的确定不仅需要通过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实现,还可以通过口头协议以及其他非正式协议等多种形式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务关系可以申请工伤吗

认定工伤的条件之一是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凭借劳务合同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因为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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