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两者所具备的法律特性是大相径庭的。
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其本质上隶属于劳动法的体系范围之内;
而劳务合同则主要担当起构建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重任,其本质上归属于民法、经济法的领域范畴之中。
(接着来看),对于合同主体的特定要求也各不相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划分,其中一方是承担劳动力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拥有相关权限的用人单位;
然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允许涵盖广泛的人群,无论是公民还是法人,甚至是公民与法人的组合都皆可成为你的合同之友。
对于主题的特定性并无严格要求。
(再继续分析)合同主体的地位明显呈现出显著区别。
由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使得劳动者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用人单位的一部分,因此两者之间的关系带有很强的从属性色彩;
相比之下,劳务合同的主体间并无严格的从属关系,双方始终保持着独立的平等关系,各自以自身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最后),我们不得不提到的是,合同的具体内容也是判别它们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重要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环境和保障措施,同时还需规定相应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这些都体现了按劳分配这一核心原则;
然而,在劳务合同中,则无需考虑这些细节问题。
至于如何计算报酬,两者之间也有所差异。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员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国家对此的相关规定来决定劳动报酬,同时还要考虑诸如社保福利等额外利益。
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务价格通常会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予以制定。《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入职签订的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劳务派遣合同是受遣人为派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劳务派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派遣人对受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务派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派遣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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