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一、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不符合劳动法规定,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
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
《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公司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违法劳动法的规定吗
公司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算违法《劳动法》。变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根据《劳动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经过劳动者和单位的协商一致后才可以变更,所以单位单方面随意变更员工的岗位当然违反《劳动法》。
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除非用人单位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
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这样的单方面调岗才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员工没有和企业签劳动合同出工伤企业需赔偿吗
员工没有和企业签劳动合同出工伤企业需赔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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