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续签要注意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6、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合意选择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欲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于劳动合同期满前的n日向劳动者发出《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提前天数由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者应于收到该通知书的n日内(由用人单位确定)填写续签意见并交至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逾期未交者,视为拒绝续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