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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停发原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7-13 阅读: 394次

一、工伤期间停发原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条件是: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职工工伤期间的工资标准时多少?

工伤期间的劳动者,依据不同等级的工伤享受的工伤发放标准也是不同的,工伤一级是最严重的级别,十级是相对而言最轻的级别:

1、工伤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

2、工伤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

3、工伤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

4、工伤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5、工伤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6、工伤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7、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8、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长短因个人伤情,依据工伤管理部门《工伤医疗终结标准》确定。

四、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不可以辞退。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单位不得辞退。

停工留薪和不得辞退单位员工都是工伤期间所禁止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如果工伤期间用人单位非要辞退员工或不给工伤期间的员工发工资,那么工伤的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或到劳动局进行投诉。如果用人单位的态度还可以协商,那么员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了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是因职业病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具体的伤情确定一定的停工留薪期,按照员工的原工作待遇发放员工的工资,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应当由工伤保险机构发放工伤补偿金,还要赔偿工伤员工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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