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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0年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7-01 阅读: 412次

一、工作10年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1、“工作十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按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算,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从建立劳动关系开始每个月2倍工资的赔偿。

2、“没有双休”,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如果没有支付,可以要求赔偿金。如果是休息日安排上班却没有安排补休的,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没有任何保险”,是已经违法了,如果是没有买五险一金的话,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法律依据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下: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要和用人单位建立起劳动关系的话是必须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对员工和用人单位都是一种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可以前往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要求其赔偿2倍工资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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