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破产前没活没上班,经济补偿金应该补到什么时候
一些单位因为效益不好的关系而破产,在破产之前很多工人就没有工作没有上班,但单位没有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也或欠薪的情况,劳动者就会关心单位破产前没活没上班,经济补偿金应该补到什么时候?若悠网小编给你提供一些意见。
原则上应该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但对企业非正常生产的另行规定。严格意义是停工时候算是终止劳动关系。,所以也就是算到停产前。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非正常生产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168号)规定:“对停产关闭等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原则上可按企业所在地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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