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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让员工离职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367次

廖先生:

我在A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和B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上周A公司以我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我开除,并出具了加盖A公司公章的开除通知书,我算被开除了吗?因为合同没有到期,我是否可以要求B公司给我安排别的工作、支付工资?按照《员工手册》,我的错误只是口头警告,B公司也不愿意在开除通知上加盖公章,而是让我签一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我不同意,但现在B公司又让我去相邻城市的一家单位上班,这合法吗?是否可以将A、B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并索取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法律援助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B公司是用人单位,A公司是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是有区别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简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依此分析,A公司向你开出解除通知的行为,只是履行A、B公司双方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A公司有权将违反岗位约定的劳务被派人员退回B公司。A公司履行的这个权利,绝不是对你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因为劳动关系解除权的行使是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的。

廖先生:

我清楚了,只有B公司向我开出解除通知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解除。

法律援助员:是的。B公司不愿在开除通知上加盖公章,而是让你签一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可能为了规避风险。因为依照法律规定,单位因违纪而开除职工,首先要有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合法的规章制度,且劳动者要知晓规章制度的内容。

廖先生:

对照《员工手册》,我的错误应该给予口头警告,不能直接解除。

法律援助员:

是的,按规定你的情况不存在严重违纪的事实,不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

廖先生:

我可以要求B公司给我安排别的工作,支付工资吗?

法律援助员:

在法定解除事实不存在的情况下,根据规定,你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B公司采取与你协商解除是合法的,但依法变更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现B公司不是重新安排你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

廖先生:

可是路太远,我无法照顾家庭。

法律援助员:

你要弄清B公司的换岗行为是否合理,如合理的你必须去,不去,B公司可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不合理,B公司应当另行安排适合你的岗位。B公司将你的岗位跨省市流动确实不妥当。不过,给你个提醒,如果B公司确实没合适的岗位安排你,依法可以支付你本市最低工资到合同期满。你可以算笔账,弄清楚是解除领取经济补偿金合算,还是拿最低工资对你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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