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工厂强行辞退老员工要如何维权
五一劳动节前,一宗农民工维权事件在台山上演,4月29日早上9时许,羊城晚报记者接到台山市大新工艺品厂员工的投诉电话,称该厂40位员工辛辛苦苦在厂里干了七八年,现在工厂停业整顿,老板耍个花招把他们强行清退,却不愿给任何补偿。
台山一工厂强行清退工人只结清七八年工资
记者赶到该厂所在的台山市水步镇水东路2号进行核实,从员工们口中得知,该厂规模不大,有三四十人,主要从事啤机、串花及包装等工作,集生产贸易于一体,近年来因为种种原因工厂效益不佳,利润下滑,老板于是决定处理掉工厂的所有机器设备,清退工人。基层员工们认为,除了给员工们结清工资,厂里应该给相应的工龄补偿(公司的中层辞职时是有的),因为他们在这里干了七八年有的甚至更久,公司就这样没有任何补偿地清退赶人,违反了国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关于破产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规定。
在工人们的指引下,记者采访了工厂负责接单、生产的厂长张女士,从她口中得知,工人们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但又不完全准确,厂里已优先考虑把工人们安置到同属一个老板的台山市大新食品加工厂上班,当然,如果员工不愿意那就只能自动辞职走人,没有补偿。而且工人们进厂时没有与厂里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因而也就不存在补偿之说。
而工人们的说法则是:大新食品厂虽然与大新工艺品厂同属一个老板,但却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企业,如果勉强进入,难以发挥自己的技能特长,也就难以拿回原有的计件工资的报酬水平,现在唯一的想法就是从厂里拿到补偿后另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