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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跳槽单位有权扣档案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9 阅读: 500次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很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之后,以种种理由扣留职工档案的现象较普遍。只有员工缴纳了违约金,单位才把档案关系转走。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员工跳槽单位是否有权扣档案,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员工跳槽单位有权扣档案吗

该公司没有权利扣留员工档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用人单位以双方争议未解决为由扣押个人档案的做法是错误的。

在双方实际解除劳动合同后,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住员工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转递。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第十九条规定,转递档案,可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也明确,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

许多用人单位也有自身的苦衷,有的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而被辞退或者开除的,但员工本人不赔偿损失,用人单位只好把档案扣着;有的员工在离开时不退住房、不交纳违约金;有的员工和单位签订了在职培训协议,但提前离职,却不愿意向单位退培训费等。有的单位想约束员工,就把档案扣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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