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劳工

能否同时兼任用人单位协商代表和职工协商代表?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1 阅读: 565次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他们分别代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属于劳动双方,维护不同的权利义务,不得兼任。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

职工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一般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由职工协商代表推举生。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能否同时兼任用人单位协商代表和职工协商代表?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laogong/215988.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