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相同的工作,待遇完全不同,公司违法吗?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法律咨询:
是这样,我在一家事业单位里工作,单位里有两种编制,一是在职员工,二是合同制(外聘)员工。我是属于后一类。
虽然平时说的是同工同酬,可是我们每个月的报酬却比别人低,连扣缴保险,公积金也是别人的几分之一。在单位发一些奖励(比如创先进,过节费)的时候,我们往往只能拿到在职员工的1/2甚至更少。但是大家平时做的工作是相同的,工作时间也是相同的(我们合同制员工在合同上只写明了每月工资与奖金的金额),但是感觉大家做一样的工作一样的辛苦,可是这些奖励却比在职的人少的多,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违反劳动法吗?
问题补充:
您好,是这样的,我想还有一点,我在一所学院里工作,当时我们签订合同时,是和学院下属的一家公司签订的,可是在职的员工是和学院签定的合同,请问这样我可以去告他们吗?
若悠网律师解答:
你们和公司签订合同,那么你们就属于企业员工。而在职员工与学院签订合同,就属于事业单位职工。从法律上来说,你们与在职员工是不同单位的职工,待遇有所差别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