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劳工

劳动合同当中的“工伤自理”条款有效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1 阅读: 356次

“工伤自理”条款有效吗?

【案情简介】

2014年初,张先生与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出现工伤,费用自理,单位不负责任。与工伤有关的一切纠纷都不得再向单位提出诉求。请问,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

【律师解析】

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或者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尽管劳动者签订了此类劳动合同,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时,应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劳动合同当中的“工伤自理”条款有效吗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laogong/215777.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