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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都有哪些呢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2 阅读: 328次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都有哪些呢?下文,若悠网小编给大家整理出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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