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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级工伤退岗单位要求回去上班合不合法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611次

无论是工作还是上班途中受到的伤害,都可以划归于工伤的范畴。通常情况下,工伤要到指定机构进行伤残判定。那么,五六级工伤退岗的情况,单位要求回去上班合法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五六级工伤退岗单位要求回去上班合法吗

五六级工伤退岗单位要求回去上班合法,要看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意愿。工作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你可以提议,至于是否采纳只能看用人单位的。

二.五六级伤残待遇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相关拓展—伤残判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由上可知五六级工伤退岗单位要求回去上班合法,但具体情况要看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意愿。工伤导致伤残,用人单位不仅要进行医疗赔偿,还要进行劳动能力损失方面的补偿,用人单位无权强制员工下岗。如果看了以上若悠网小编的介绍您的问题不能解决,欢迎您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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