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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出院如何办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468次

工伤申报是在劳动者因工发生伤害事件后,用人单位需要及时做的一件事,这是为了日后能够顺利的进行工伤认定、鉴定等。如果放生工伤,当然是需要入院资料的。那么,工伤出院如何办理?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的法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病情恢复,身体痊愈,可向主管医生沟通。

2、应先由住院科室开具出院证明,然后凭出院证明和住院时的收据到收费处结清手续。办理结清手续可出示自己医保卡。

3、结清手续办理妥善后,再到医务科盖章。

【相关知识】

一、上班时间发病算工伤吗

上班时间,分为正常上班时间和加班时间。员工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发病亦或是在加班时间发病,所能享受的待遇并不尽相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外在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通常情况下,我们看员工受伤或发病是否属于工伤,应看其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即工伤的认定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认定工伤的三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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