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身份应聘上岗受伤能否构成工伤
在应聘工作的时候有些人因年龄不够,于是就用了假身份证,后来成功应聘,也去上班了,结果却在上班过程中受到了伤害。因为治疗产生了许多的医药费,那么,假身份应聘上岗受伤能否构成工伤?听听若悠网中山律师给出的具体意见。
假身份应聘上岗受伤能不能构成工伤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无责任补偿原则,即发生工伤,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应认定为工伤。员工凡属意外疏忽,即使是违反企业的操作规程或行为,对负伤、致残、死亡负有责任或过错,只要不是自杀或自残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是不追究劳动者责任的(自杀,自残,醉酒,吸毒除外),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有资质上岗,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没有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这意味着,在企业这类用人单位中,构成工伤的前提是伤残员工的身份应当是单位的职工。所谓单位职工,是指依法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工资收入的劳动者。
假身份应聘上岗受伤能不能构成工伤?在应聘上班的时候应该要用真的身份证,如果一直用假的身份证,你不仅受伤得不到理赔,也有可能会买不了保险被单位解雇等。如果你或你朋友遇到假身份应聘上岗受伤的情况,可以在线咨询若悠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