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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下班时小腿骨折,用人单位有义务发给员工工资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3 阅读: 628次

职工在工作或者上下班的过程中受伤是时有发生的,员工受伤后可以申请工伤的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那么用人单位员工在下班时小腿骨折,用人单位有义务发给员工工资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用人单位员工在下班时小腿骨折,用人单位有义务发给员工工资吗

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员工下班时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因工伤治疗期间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正常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依法、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包括下述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拖欠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4、用人单位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在这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通过劳动监察主张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③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工资支付的形式

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主要支付形式有:一种是以货币形式支付,极个别是以实物形式支付。一般来讲,工资主要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其原因有三: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是价值尺度。

①它能准确衡量所有商品和劳务价值;

②它能更好反映劳动者个人实际支付劳动量与劳动报酬的关系,有利于寒现按劳分配;

③它便于劳动者之间进行比较,有利于贯彻同工同酬原则。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担负交换手段、支付手段的职能,在经济生活中起媒介作用。以货币作为支付形式有利于充分实现劳动者的消费欲望。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3、以货币形式作为支付工资的基本形式,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可以加强对工资分配的管理,使劳动者个人收人货币化、规范化。这将有利于清理各种工资性收人,提高收人分配透明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财务监督,抑制工资外收人扩张。也有利于建立个人收人申报制度,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人分配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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