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模水下拍照身亡,工伤意外死亡赔偿标准规定
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受伤或者死亡是属于工伤的,公司需要给工伤赔偿,近日一则女模水下拍照身亡的工伤意外死亡新闻报道引发了网友热议,这样的意外是否属于工伤事故呢?工伤事故怎么赔偿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女模水下拍照身亡,工伤意外死亡赔偿标准规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台湾25岁模特顾思妤15日下午在后壁湖出水口海域潜水时,发生呛水意外,被救起后旁人紧急进行心肺复苏术(CPR),消防人员到场后赶紧将她送医急救,不过到院时已无生命迹象,经过急救后仍宣告不治,确切死因仍待检警调查。
5月16日报道据台湾媒体报道,25岁的伊林模特儿的顾思妤昨天下午在后壁湖出水口海域进行水下拍摄时意外呛水,被随行人员救起后,送医时已无生命迹象,经急救仍告不治。确切死因待检警进一步相验。顾女的脸书好友“你回来好不好”、“不能相信”等留言,显示相当不舍。
【法律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