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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1 阅读: 474次

发生工伤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但是为了防止自己的损失扩大,作为劳动者,是需要积极维权的,作为用人单位,是需要赔偿劳动者的损失的。不过工伤事故是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求赔偿的,那么,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3、交通食宿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①适用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②应先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③所必需的陪护人员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亦按此计算4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参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相应标准)

4、生活护理费: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④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并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时加以调整,计算期限可参照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⑤三种护理等级的区分暂无具体规定,可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确定。

相关知识: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怎么办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相关内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劳动仲裁。如果自己伤情比较严重的,最好及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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